被告人胡斌母亲听到判决结果泪流不止。
7月20日,被告人胡斌正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据新华社电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日下午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多人旁听了宣判。
此前,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3.0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途经文晖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时,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当晚20时08分,被告人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致使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8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双方家长齐呼不公
本报讯 针对这一宣判结果,胡斌与谭卓的家长均表示不公平。
谭卓的父亲谭跃直言他很失望,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已经指出胡斌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不应该只判3年。谭跃认为,杭州中院可能也会得出同样的结果,所以他准备向浙江高院或者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谭跃认为量刑过轻,而被告人胡斌的家长也同样觉得不公。胡斌母亲从法庭出来后一直在哭,对记者说“太不公平了”,但之后再也没说什么。(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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