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笔者在县医保中心获悉,为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县政府决定将在5月1日起提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降低广大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的比例。
此次提高医疗费待遇的具体规定是: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500至3000元以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2%;在3000至5000元的提高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按相同金额段次增加2%;5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报销比例不变。离休干部和二等乙残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个人帐户包干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年增加200元。
经测算,本次报销比例的调高,为维护广大参保患者的利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参保职工,因病确需治疗时,应尽可能控制费额,在低费用段解决。否则,既加大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又会增加个人经济负担。 (田发红 闻敏 周丽霞)
此次提高医疗费待遇的具体规定是: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500至3000元以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2%;在3000至5000元的提高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按相同金额段次增加2%;5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报销比例不变。离休干部和二等乙残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个人帐户包干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年增加200元。
经测算,本次报销比例的调高,为维护广大参保患者的利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参保职工,因病确需治疗时,应尽可能控制费额,在低费用段解决。否则,既加大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又会增加个人经济负担。 (田发红 闻敏 周丽霞)
相关新闻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