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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及机动车由乡村管理
发布时间: 2007-04-0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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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综治委发出的《竹山县乡村道路及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给全县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加了一道管理防线:乡(镇)村道路和机动车(特别是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权下放给乡(镇)村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了。    
  据了解,乡(镇)村道路及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村负责本辖区乡村道路及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乡(镇)村级组织要支持协助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村民不乘坐违法车,积极举报各类违章载客等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危险路段,清除路障,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新办法明确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年度内发生三起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乡镇、村及有关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凡年度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达两人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乡镇、村及有关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陈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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