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的23元债权引起2400元损害赔偿-ag凯发旗舰厅

ag凯发旗舰厅-k8凯发登录入口 > 法制在线
五年前的23元债权引起2400元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 2004-05-1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2004年5月8日,县法院审结一起因索要五年前的23元债务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治国、李军、王秀珍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2400元。
  2004年1月24日(农历正月初三)下午,李治国酒后在家闲玩,见李承清到刘永喜家作客,便赶到刘家中向李承清索要5年前李承清欠其的23元钱,李承清称此款已由妻子全双英偿还,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这时李承清之妻全双英到了刘永喜家,为此事也与李治国发生口角,继尔发生撕打。在刘永喜的谴责下,双方又到刘永喜门外撕打。李治国之妻王秀珍闻讯后赶到现场给用竹棍打在全双英的腿上,致全双英倒地。李治国就往自己家中走,全双英见状忙起身随其后到李治国家中。双方继续争执,全双英气愤之下摔碎了李治国家中的一个瓶胆,引起双方再次撕打。李治国之子李军在外闻讯后赶回家中,上前阻止全双英,全双英又与李军发生撕打,李军便顺手抓起一个空啤酒瓶打在全双英头部,当即瓶碎人伤,全双英受伤倒地。
  全双英受伤后在竹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医疗费2500多元,此事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全双英于2004年2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治国在向全双英夫妇索要5年前之债时,理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地点,采取正确的方法。但李治国农历正月初三在他人家中向全双英夫妇索债,显然在时间、地点、方法上不当,遭拒绝后又与全双英发生口角继而撕打,致使全双英受伤,具有明显过错,而被告王秀珍和李军继李治国之后,均相继对全双英实施了伤害行为,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三人依法均应对全双英的伤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而全双英在此次纠纷中也有言辞和行为过激之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全双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429.12元的70%,计款2400.38元,其余部分由全双英自行承担。
  李治国向李承清索要欠款本是天经地仪之事,但由于李治国等人索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当,致使五年前的23元债权,今天却要100倍的付出。(王   林    解  敏)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 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 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