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04日 08:09:5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5月3日专电(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 “全场特价5折!”这样的广告语,很可能吸引不少消费者的眼球,但冲动消费之后,又有多少消费者真正知道所购商品的原价呢?面对“五一”黄金周购物高峰,辽宁省鞍山市物价部门提醒,节日期间面对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市民要理性消费,谨防四种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标价。对于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针对不同顾客交易时使用两套不同的标签或价目表;饭店菜单上标价50元,结账时却变成了70元。这两种十分典型的虚假标价行为,多发生在先消费后结算的餐饮、娱乐等行业,一些商业超市针对外地客源也不时采用这种手法。 --模糊馈赠。“买一赠一”没有标明赠品的品名和价值,当顾客买了一套价值上千元的服装后,得到的可能是一个价值两元的钥匙链。此外,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方法等;有的商家不标明使用赠券需支付等额人民币的附加条件,使消费者在选择商品付账时才知道在使用赠券时还要掏钱,这些都属于模糊馈赠价格欺诈。 --虚夸标价。“全市最低价”、“全场零利润”这种过于绝对化的标语,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有些商场标示的全市最低价、零利润等,其实它们的价格根本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有的商场注明“全场5折”,但场内往往有相当多的商品降价折扣都在七八折,甚者还有不打折商品,折扣幅度与标示明显不符,也是虚夸标价的欺诈行为。 --虚假打折。很多商家在以降价或者折扣的方式销售商品时,根本不如实标示打折或者降价的原因、起止时间及原价、折扣幅度等,让消费者难以判断该商品是否为真正的打折商品。有的商场甚至虚拟一个较高的原价,在此基础上标示降价或打折销售。 鞍山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于爱国提醒,消费者应当在充分了解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信息的基础上理智消费,消费后要注意保留票据等相关凭证,如果发现上述价格欺诈行为,都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