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44号文件规定,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已由湖北省竹山县公路规费征收稽查所移交县国税局,自2005年1月1日起,请广大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税款。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税局
2005年1月7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44号文件规定,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已由湖北省竹山县公路规费征收稽查所移交县国税局,自2005年1月1日起,请广大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税款。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税局
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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