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死亡补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应由其直系亲属享有。然而,对于70岁的孤寡老妪谢彩凤而言,要讨回儿子的死亡补偿金却颇费周折。
谢彩凤生于1934年12月,老伴已逝世,膝下唯有一子王其发。2001年6月,儿子王其发只身到河北玉硅铁矿打工。同年8月王其发因矿难不幸死亡。为了到河北解决儿子死亡事宜,谢彩凤聘请曾和自己共同生活过的36岁华福兵与杨先清、韩宝山、喻允志等4人赴河北铁矿处理赔偿等事宜。经与矿方协商,一次性赔付王其发死亡补偿金25000元。此款在支付华福兵等4人工资5000元、差旅费2079.9元、王其发的丧葬费3400元、谢彩凤外欠债务1500元后,尚余13020.1元本应是谢彩凤所享有的经济补偿及精神抚慰金,但此款却一直被华福兵所占有。历时三年,谢彩凤无数次找华索要儿子的“卖命钱”,华均无理拒付。2004年5月8日,谢彩凤为此将华告上了法庭。
2004年6月31日,县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华福兵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谢彩凤13020.1元的王其发死亡补偿金。但到发稿为止,华仍未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正准备依法强制执行该案。
我们也由衷希望华福兵能早日拿出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王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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