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一起旁听人员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的事件。
家住县擂鼓镇护架村的沈某丈夫张某因与胞兄为相邻排水纠纷诉至该院擂鼓人民法庭。5月8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沈某参加旁听。庭审前法庭宣布了法庭纪律,明确告之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可沈某座在旁听席上认为丈夫说得不好,不时发言插话,审判人员每次都给予了制止,但其视而不听。沈某第三次发言时,审判人员严厉指出如若再犯,将责令其退出法庭。不一会儿,沈某又第四次发言,审判人员便令其退出法庭,沈不但拒不退出,反而与审判人员发生口角并有威胁污辱言语,长达10分钟,态度蛮横,行为恶劣,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进行。鉴于事后沈某在法庭教育下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没有造成恶性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从轻给予了200元罚款的处罚。(刘先超 刘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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