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竹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了一起因近亲结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件。
竹山县擂鼓镇姜西村10组的虞荣仕与王秀梅母亲是亲姐妹,1983年4月2日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经父母包办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两人的结合在当时当地既正常又顺利,而悲剧的种子也就此埋下。由于双方感情基础太差,加之随着一女一男相继出世,家境日益贫寒,二人常为琐事吵闹,矛盾日益突出。2002年女儿不幸身亡,原本脆弱的感情更是摇摇欲坠。2004年4月27日王秀梅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近亲结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关于近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属无效婚姻,故依法作出了宣告双方婚姻无效的判决。(刘先超 刘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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