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吸取教训,振奋精神,体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县纪委监察局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实行回访制度。一是对给予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受处分的,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进行回访,找本人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采取到受处分所在单位或走访群众等形式,了解受处分人的情况。二是对给予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处分的,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进行回访,到其家中要求家属平时多鼓励、少埋怨,争取家属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三是对给予一般党员干部处分的,由县纪委审理室或基层纪委进行回访,一案多人的,视其情况到发案单位把受处分人集中到一起进行座谈、交流。四是对不便直接回访的党员干部,发送回访教育征求意见函进行回访。
元月份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共下基层25次,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32人次,其中领导亲自回访正(乡)科级党员干部2人次,回访副(乡)科级5人次。(徐艳琴 张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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