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参与程度高,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误区,影响了工程的综合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误区。很多群众认为,退耕还林单指退耕地造林,造一亩林就应该补一亩粮食和现金,不应当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宜林荒山造林,加上由于宜林荒山造林没有退耕地政策"优惠",对宜林荒山造林积极性不高或者不愿承担,这是对退耕还林政策的曲解。事实上,退耕还林是将水土流失和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沙化地、25°以上的坡耕地停止耕种农作物而改为植树造林,其中包含退耕地造林和宜林荒山造林,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规划误区。有的退耕还林地块没有按照政策规定和作业设计去施工,缺乏统一规划,栽植的随意性较大,布局零散,杂乱无章,生态防护效益不高。有的把基本农田都退耕了,而一些严重风沙化土地和粮食产量低的地块却没有退下来,违反了退耕还林的基本原则。退耕还林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把生态放在首位,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彻底改善退耕区的生态面貌。没有纳入年度作业设计的不能随意施工,不享受政策补助。
三、树种选择误区。有的受传统栽植习惯的影响,一提到造林就什么树苗都栽,这既不科学,也很难达到退耕还林的预期目的。因此,今后在造林中应注意造林树种的多样性,营造混交林,防止树种的单一化。要充分利用退耕还林政策,选择一些适宜当地生长、又有发展后劲的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标准误区。有的退耕还林地块没有按照政策规定的技术标准去栽植,造林密度偏小,苗木高度不够,成活保存率低。有的因退耕还林不合格,粮款难以兑现。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退耕还林的造林技术规程去实施,确保退耕一块、合格一块、见效一块。
五、间作误区。部分退耕地没有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林药、林草间作,而是种植了粮食作物,违背了退耕还林的初衷,易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选择合适的药材、乔、灌、草,大力推广林草、林药、乔灌等间作模式,既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又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管理误区。目前,大部分退耕还林地块都是各家各户自造自管,管理缺乏统一性,集约化程度低,不但整体防护功效较差,而且经济效益也较低。退耕还林应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向规模化、效益化方向发展。同时,鼓励农户承包造林,进行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力度,保证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真正发挥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七、钱粮兑现误区。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和粮食部门根据林业部门验收的结果进行钱粮兑现。去年冬,由于我县粮源缺口大,粮食不能全面兑现到位,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34号文件精神,已经开展调研活动,研究决定下一步兑现方案。
八、计划误区。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精神,在去年7-9三个月开展了2004年退耕还林预设计工作。由于国家计划大幅度调减,计划指标迟迟不能下达,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主要领导今年先后五次赴省政府、省计委、省林业局汇报详情,请求省级把我县纳入全省退耕还林重点县,争取增加退耕还林指标,但尚无答复。(夏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