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交通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县交通局局长 梁修贵
进入“十五”以来,全县交通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自2000年以来,仅主干线路网就承建路基改扩建工程229.12公里、路面工程207.74公里、隧道工程4座、大中桥3座,仅骨干路网计划内总投资达1.68亿元人民币。这样大的投资规模和建设速度前所未有。但是在交通大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工程隐患,比如说:工程发包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工程质量低劣问题、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问题、“人情工程、关系工程”问题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严重存在,影响了交通整体形象,引起了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不满,这些问题的存在务必引起我们交通部门的高度警醒,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从维护大局的高度,从促进发展的高度,从净化行业风气的高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予以根治。为了加强重点源头治腐力度,在重点交通建设领域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最近县检察院、县交通局正在鲍双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面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以此推动整个交通建设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加速推进,值此,开创了我县重点交通建设领域源头治腐的先河,为纯洁交通干部职工队伍,净化交通行业风气奠定了基础。如何把此项工作不断地引向深入,我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是把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规范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抓好全县交通系统重点工程源头治腐工作,有效的预防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交通建设健康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全局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做到对重点工作及时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对工作中不好苗头及时纠正,诚请县检察院积极引导,全程化的主动介入,对重点工程的监管不断地延伸,扩大工作的覆盖面。交通主管部门将始终把交通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交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此项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施工管理单位,从严追究责任,在交通系统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从而达到抓行风、带政风、促党风的目的,使我县交通建设领域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片净土。
二、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切实把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键。
交通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抓重点。这是因为没有重点就没有突破;没有重点就没有行业特色。善于抓重点、抓大事、抓难事;看准了的事情就要一抓到底,才能有所突破。从交通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来看,必须要突出抓好三个规范。
第一,规范工程招投标。根据目前交通建设招投标的权限,路面工程和桥隧工程由全市统一招投标,路基工程由县内统一招投标。因此,要根据职责权限,完善招投标运作程序,建立一套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体系。这样才能使全县工程建设的资格预审、开标、清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得到全面的规范,从而有效遏制弄虚作假、泄露标底或利用职务之便招“人情标、关系标”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发包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第二,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在全县要逐渐建立工程质量行政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人负责制,项目的拨款与质量挂钩,有的工程要实行终身负责制;对于变更设计的、增加工程量的工程要做到公开透明,从严控制随意增加工程造价,有效遏制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套取工程建设资金;对于重点工程的原材料采购,要通过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做好进场材料的各项检测试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施工的分包监管,要制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行为,对于随意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要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清退处理。
第三,规范工程资金管理。交通建设资金管理是交通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的核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与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紧密相联。因此,对建设资金的收入、支付、转帐、结算必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实行阳光操作,杜绝暗箱操作,必须严格程序、完备手续,定期张榜公布,以确保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合理和专款专用。
三、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是交通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
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机制不健全,从不同程度影响着重点工程源头治腐,给职务犯罪活动提供了空间,为使管理工作逐渐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必须健全机制,常抓不懈。
第一,要实行“三介入”、“三同步”。这就必须请求县检察院要不断地拓宽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把工作的重心和重点向工程建设一线延伸。做到重点工程全程介入、一般工程重点介入、拟建工程提前介入,并注重由单一介入向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覆盖。同时,把廉政机制引入全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坚持做到“三同步”即:“廉政监督与质量监督同步进行、廉政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验收”。
第二,要推行工程“四双制”。一是推行“双合同制”。交通重点工程必须同时签订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双合同”,以合同的形式从严规范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二是推行“双责任制”,凡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尤其是管理干部,必须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对工程建设负责,又要对廉政建设负责,既要考核工程建设质量,又要考核廉政建设情况,实行双责任、双考核、双验收。三是推行“双监督”制,对交通重点工程项目要接受社会和内部双重监督。除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进行监督外,项目业主单位还应聘请监督员,建立廉政公示牌、政务公开栏、工程廉政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四是推行“双委派制”,对重点工程项目,除业主单位要委派会计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请求检察院要长期委派或定期委派财务会计,对建设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督。
四、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是交通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着力点。
抓好交通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必须坚持围绕交通建设这个中心,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从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出发,坚持抓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重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空对空”,这样源头治腐工作才能卓有成效,才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才能不断得到拓展和深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认为还应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要坚持反复检查督促,抓好平时的检查督促,做到“三个结合”,平时检查与了解重点工程源头治腐的基本情况相结合;平时检查与施工、监理单位座谈相结合;平时检查与查阅有关资料相结合。认真查看会议记录、有关制度和工程源治腐的基础性材料,认真处理群众来信举报件以及收受“红包”等情况。通过检查,确保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落实。二是要抓好考核评比,对交通系统的源头治腐工作每年要组织两次大的考核,坚持半年、年终各一次,在考核方式上要做到三管齐下。即统一组织力量对在建的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抽查考核;要加强指导督办;要定期进行通报。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出成效,用源头治腐工作的实际成果来取信于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
在重点交通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交通系统的干部职工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的政治鉴别力投入此项活动之中,更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监督,需要全体交通干部职工的热情参与,需县检察机关、交通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以此开创全县交通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