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武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不仅是我党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而且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创举。学习贯彻《条例》,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我认为必需强化三项机制,构筑三条防线。
一、强化教育机制,构筑“不想腐败”的思想防线
防止腐败,首先要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一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一个人修养的完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牢固地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就要时刻使自己处于一种深刻的反省和磨砺中,不断学习、提高。二是权力观的教育。应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从而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以榜样的激励、示范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深入剖析一些反面的典型,用现实中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腐败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导致家庭幸福破灭,还会给一个地方及单位的风气和经济发展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
二、强化监督机制,构筑“不敢腐败”的法纪防线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可以对腐败现象起到一种威慑、监控作用,使想腐败的人不敢腐败。一是要拓宽监督渠道。要建立质询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工作会议,自觉接受他们的质询和监督;特别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政务公开,把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党内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扩大监督范围。要扩大监督的视野,做到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监督与生活圈、社交圈监督两者并重,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在生活、社交中也能洁身自好。三是搞好重点监督。着重作好对“一把手”和人、财、物权力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对有“后台”和有关系的干部特别是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的监督。
三、强化约束机制,构筑“不能腐败”的制度防线
权力的异化必然产生腐败,重点围绕权、财、物三方面,建立长效约束机制。在权的问题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弊端,已经成为腐败分子谋取私利的一个重要条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实行政企分开,几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通过市场运作来完成。在财的问题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清理“小金库”,不断健全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等制度;逐步推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的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堵住腐败的“财源”。在人的问题上,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监督、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交流轮岗和否决制、述职评述、用人失察追究等制度,建立起能上能下、能出能进、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在物的问题上,构筑招投标市场平台,凡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都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同时,要进一步增强行政办事的透明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作业”,根治“黑箱”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