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龚勇前 张 军
随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各地都及时将县收容遣送站改为县救助管理站,并按《办法》的要求,对站内人员实施交通、食宿和医疗救助。收容遣送站改为救助管理站以后,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增大了到外地接回受救助人员的工作量。例如我县救助管理站自去年8月1日以来,共到外地接回3名受救助人员,开支差旅费和救助费3500元。8月9日,派2名同志到荆门市接回官渡镇蒲溪村在外流浪10余年的1名盲人。8月13日,到武汉市接回田家坝镇峪口村在外乞讨为生人员1名。8月17日,再次到武汉市接回宝丰镇曹家沟打工无着人员1名。
二是来站求助人员数量增加。从8月1日到现在,来站求助共有45人次,他们大多是因年老、体弱、患病、身残、幼小等原因,要求提供吃饭、住宿、治病、交通等方面困难,救助站先后解决了35人吃饭、住宿、交通问题和9人的治病问题,开支救助经费13550元。
三是县救助管理站无专门的供救助对象住宿、就餐等设施,难以对救助对象实施有效的救助。对于象竹山这类山区贫困县来说,生活无着、需要救助人员的数量较多,救助管理站工作量大,必须采取以下对策来开展工作。一要加大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严格救助对象范围。二是改变到外地接回受救助人员的方法,对受救助人员采取由省、市、县一级一级中转接回户籍所在地的方式,以减少县级救助管理站的工作量,减轻县级的财政负担。三是加大救助经费投入。一方面县级财政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专项经费。同时,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对贫困山区给予经费补助,缓解山区财政压力。四是改善基础条件设施。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县救助管理站的建房、食、宿等配套设施的投入,为受救助人员提供良好的救助环境。 (作者单位: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