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湾村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湖北省地质局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阳泽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乡村、难点在乡村、希望也在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是基层治理中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而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竹山县溢水镇何家湾村法治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加大,人民调解持续发力,法治良序逐渐形成。但由于众多因素影响,法治乡村建设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尚需进一步加强。
一、何家湾村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何家湾村,位于竹山县城西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下辖7个村民小组,现有620户2068人,共有1个党支部、47名党员,在家人员1500余人,外出务工人员500余人。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村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领全体村民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逐步提升,社会治安逐步稳定,村民收入较快增长。
目前,何家湾村主要构建了“121”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体系。“1”即建立了“一村一警”的制度,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任驻村辅警,负责村社会治理中心日常工作,配合镇政府开展法治宣传工作。“2”即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由驻村辅警牵头、网格员和治安巡逻队员为主体、平安建设志愿者为补充的治安防控巡逻队伍。对辖区内主干道、网格内村民楼院进行常态化治安巡逻,密切关注可疑人、事、物,依法盘查可疑人员,依法处置突发状况,及时向村和派出所汇报。二是组建了以网格员队伍为主体、党员、村民代表为补充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网格员对网格内“人、事、物”熟悉的优势,及时掌握网格内最新动态,一旦发现矛盾纠纷或治安隐患苗头,第一时间进行调处,一时难以调处的复杂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镇网格指挥中心,联合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力量,合力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网格内得到有效化解,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最后一个“1”,即开播了政策法规宣传“大喇叭”,村委会大喇叭每日定时向村民群众播报党的富民、惠民、利民政策和平安法治、文明创建知识。
二、何家湾村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何家湾村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全面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何家湾村法治乡村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依法治理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振兴的领导力量,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何家湾村虽然已建立“一村一警”制度和综治网格员等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党组织没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指导工作,不能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严格的具体实施办法来执行制度,使各项制度“表面化、形式化”,从而导致基层党组织依法治理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还不足。何家湾村“两委”成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5人中1人本科,1人大专,其余均为初中及以下。村干部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在处理具体事务时,知道需要依法解决,但因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下手依法解决,导致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无法解决村里复杂的矛盾纠纷。
(三)农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不够积极主动,遇事找法没有形成习惯。随着法治宣传的力度不断加大,村民的权利意识得到了增强,但义务意识还相对较弱。同时,由于受传统农耕文明的影响,村民遇事“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
(四)法治宣传教育的氛围不够浓厚。在抓乡村经济和法治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载体少,宣传模式较为单一,法治文化氛围不浓。
(五)专职法治人才缺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中心等缺乏专职法律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因缺乏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提供的法律服务良莠不齐,质量无法保证。
三、推进何家湾村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乡村建设,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一)坚持党领导法治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法治乡村要建好,关键在党的领导。农村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发挥党组织法治乡村建设的引领作用。坚持法治化、民主化的管理方式,引导村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二是突出党建引领驱动。切实把基层党建贯穿于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提升党员基本素质、强化党员“领头雁”作用,有效增强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三是组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农村党组织。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法治意识,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根本立场。“乡村振兴,核心是人。”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村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力量。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力举措。一是法治乡村建设要从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做起,谋划实施法治与村民生产生活有机融合的项目。二是因地制宜依法依规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解决在家人员的就业问题,增加村民收入。三是在法治乡村建设中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从群众身边的困难问题着手,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法治乡村建设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
(三)坚持“三治”深度融合的法治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法治乡村建设要打好“自治、法治、德治”组合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道路。一是发挥好“自治”的基础作用。发挥村民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村级民主治理,由“干部替民作主”改为“村民作主”。建立由村干部、老党员、退休老干部或有威望的群众组成的各种村民自治组织,引导干部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张权利、解决纠纷。二是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着力完善乡村立法,提高乡村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合法解决。三是发挥好“德治”的关键作用。把道德融入法治乡村建设的各个环节,有效破解基层治理中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等难题。打造良好人文环境,通过开展评选“最美家庭”“守法模范”“星级农户”等活动,用榜样的力量激励群众接受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勤劳致富、爱老敬亲、守法诚信的良好风尚,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
(四)坚持培育法律人才的法治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坚持建立德才兼备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队伍,抓住村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培养村党组织书记的法治思维,多措并举培育乡村法治队伍。一是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二是探索推进农村与城市共享法律人才的模式,弥补农村法治人才缺失的短板。三是将复员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乡贤能人、老党员、老教师等纳入乡村法治人才建设队伍,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五)坚持开展多样宣传的法治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一是利用好“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用村民听得懂的语言开展法治宣传,让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成为村民自觉行动。二是运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例可在村委会审判,组织群众和中小学生旁听,预防村民违法犯罪。三是运用好宣传阵地,可以依托村综治中心、即将建设的文化广场等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