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一分一厘都容不得侵占,现实中有些人铤而走险,为获取非法利益,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最终因触犯法律被判刑。
2019年10月,被告人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竹溪县城关镇往竹山县城关镇方向行驶,行驶途中与行人张某相撞,造成行人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将张某送往医院治疗并陪同护理。在治疗过程中,当医保调查人员对张某伤情原因进行调查时,黄某隐瞒张某致伤原因是交通事故,谎称张某是在家附近坎子上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受伤,从而使用张某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低保报销治疗费用70691.22元,黄某个人仅支付17456.11元。2023年10月,张某因疾病死亡,户口被注销。
竹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黄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竹山县医疗保障局违法所得70691.22元。
医保基金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自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六家单位联合印发《2024年十堰市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来,竹山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下一步,竹山法院将持续深化医保骗保问题整治,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龚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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