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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 竹山一乡政府干部被判处6年徒刑
发布时间: 2008-04-1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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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通讯员  陈德文 虞崇学 饶正勇报道: 在朋友家中休息,将其仅10岁的女儿强奸。日前,竹山一乡政府干部获刑6年。
  2007年10月1日16时许,现年44岁的竹山县原大庙乡政府干部张某到该县城关镇一朋友家休息时,见只有两个孩子在家,便将朋友仅10岁的幼女拉进寝室强奸。而后,张某付给幼女10元钱,让其不要说出此事。4天后,幼女的母亲发现女儿被强奸,遂向警方报案。
  此案经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竹山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张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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