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有关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有关工作的通知》(十政办电<2005>1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假日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一”黄金周“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目标。
二、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8月份以来,我县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导致山洪暴发,民房倒塌,地灾频发,公路等基础设施遭到不同程度地损坏。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和管理责任制,认真做好应对各类地质灾害和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易发事故路段、设施设备和重要场所的重点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
三、加大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力度。公安、工商、交通、旅游、卫生、物价和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增强协作观念,加强配合,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健康有序。
四、坚持假日值班制度。“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为: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假日值班制度和投诉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做好值班记载,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联络畅通。
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225425
4225136(12时至15时、22时至8时)
县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