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潘口电站坝址的跨堵河大桥地勘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通航河段水上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堵河潘口乡潘口河村猪槽沟航段上下游各150米范围实行封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封航时间从2005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封航期间猪槽沟航段禁止任何船舶通行。
潘口乡人民政府和潘口河村委会负责封航期间当地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宣传解释工作,禁止任何船舶通行。
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负责在封航河段上设置警示标志,完善安全保护措施,劝阻不明情况的船舶停止通行。
交通海事部门负责监管封航河段的,水上交通安全,依法打击强行通行、冒险通行、干扰施工等行为,确保封航期间水路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特此通告。
竹山县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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