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有效预防和制止“节日病”的发生,在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继续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不搞互相走访拜年活动的通知》(厅字<2000>3号)的有关规定。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在元旦、春节期间一律不准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凡借节日走访、拜年之名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的,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予以曝光。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鄂办发<2000>63号《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的处理规定》。严禁赠送和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因故无法拒收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乡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在一个月内到县纪委监察局登记、上交,并纳入该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廉政状况的依据,否则,以受贿论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因领导干部工作关系收受他人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由领导干部承担纪律责任;对有意借节日之名敛财聚物的,要从重惩处。对用公款给领导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的,由单位负责人追回礼品,无法追回的,由单位负责人全额退赔,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纪律处分,对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送礼的,从重处分。
三、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私人度假旅游。 不准领导干部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凡用公款报销度假旅游的以贪污论处。
四、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借拜年、联谊等名义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干部。禁止领导干部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不准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和纪念品。
六、禁止参与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倡导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方式。
七、切实关心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救济、优扶、低保等款物要足额按时发放到位,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加重处分。
八、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请客送礼等歪风。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其所在地区和单位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发扬党的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事迹要大力弘扬,对影响恶劣的奢侈浪费现象和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要公开揭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恳请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19—4225331,0719—4225408。
十、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县纪委监察局已经组织专班,正在开展巡视督察工作。全县各单位都要加强监督检查,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及时责成被举报对象说明情况,对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对无视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再按有关规定从重从快查处。
中共竹山县纪委 竹山县监察局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