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实施三周年回访
操儒舜
手机一族应该不会忘记,2001年11月15日,期盼已久的手机“三包”规定出台。如今,此规定已满3周年,3年来,“三包”给我县的消费者、经销商及手机市场又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
随着手机进入寻常百姓家,很多人都知道手机有“三包”服务,“三包”规定的出台对广大手机使用者来讲固然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但消费者普遍对“三包”规定了解程度低,一般只知道“三包”就是“包修、包换、包退”,基本上对这一规定的具体内容所知寥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手机“三包”对许多商家来说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一些手机经销商时,他们都知道手机“三包”的规定,大部分能说出手机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凭发票全价退机或换机、修机,而对手机送修7日内不能修好,经营者须向消费者提供备用机以及谁销售谁负责等规定,大部分经营者含糊不清。
据反映,质量差、维修难是手机产品的的难点和焦点。一些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想方设法开脱责任,“三包”在执行中打了折扣,销售者为了保住自己的商业利润,把包退、包换、包修变成了“只修不退”,生产者为了不减少利润和不丢掉市场份额,把“三包”变成了“只换不退”,许多维修商的维修技术也不过关,往往一部手机几次都修不好甚至越修越坏。
朱先生去年12月在市里花1600元买了一部手机,使用没多久就出现或这或那的故障。他为此4次专程去市里维修,但“修好”的手机都在短短几天后“旧病复发”。后来,他要求为他换一部售价1000元的手机,被告知原来的手机折旧后只值700元,要换就要再贴300元。手机有质量问题,还要贴钱换,他说这很不合理,“三包”规定“折旧费”每天为原价的0.5%,保修期为一年,按此规定,一年保修期还没完,手机就一钱不值了。
某机关何小姐花1000元买了部摩托罗拉手机,不到3个月就出问题。找到店家要保修,维修人员称属“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维修费加零件费共需200余元,蔡吃个哑巴亏。
某网络公司的杨先生抱怨说:“三包”规定的退货时限只有7天,消费者很容易错过这个时间。他在某手机品牌处于低价促销期间购买了一手机,使用了几天后出现非正常关机现象,他到购机点要求退换,交涉后他同意维修,几天没有修好,他就要求退机,但已超过退换期,他懊恼不已。
采访调查中,被问得最频繁的是:小灵通是否也享有“三包”服务?记者从电信部门了解到,小灵通作为固定电话的延伸和补充,用户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可享受依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三包”有效期主机为一年,电池六个月,充电器(座)、电源适配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