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危害企业和经营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优先查处。对发生在县域经营企业内的各类案件,特别是侵害经营企业法人代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我局将由局领导牵头,抽调精干民警专班,快速侦破,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不法分子,充分保障企业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2、严厉打击村霸、地霸和行霸,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对蓄意扰乱、破坏经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的行为,我局将及时调查,重手打击,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长效安全防范机制,保证企业安心经营。对经营大户,实行挂牌保护。经常组织民警深入企业了解情况,随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各类企业持续发展。
3、实行警务公开,全面规范各类检查、收费活动。除涉嫌刑事犯罪外,不随意对各经营实体进行检查。特别是不随意对宾馆、旅店、歌舞娱乐等场所进行检查,坚决不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涉及到经营企业的收费,实行“阳光作业”,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律公开。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事手续,减免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时效。
4、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企业发生的案件,对于不构成刑事或重大治安案件的以教育为主,从轻或免予处理,并及时与经营业主沟通思想。
5、加大普法力度,提供法律服务。经企业邀请,积极组织民警到经营企业举办法制讲座,随时接受经营业主涉及公安业务的法律咨询。
6、转变服务方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对来我县投资的经营业主车辆、重点工程建设车辆,以保护和服务为主,无严重违法行为只教育、不处罚。需要办理机动车牌证的,优先快速办理。对有批量车辆、驾驶员业务的企业,推行预约上门服务。
7、规范建筑工程消防审批程序,推行限时服务。缩短建筑工程消防审批时间。对规模不大或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般建筑工程试行简易审批,当天或当场办结审批事项。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申请消防检查,受理后3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8、加大出入境服务力度,简化办事程序。对经营业主出入境办理证照,我局可根据申请人自愿,协助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内领到证照。
9、从严治警,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对企业乱收乱罚、吃拿卡要、乱检查的民警,以及因对涉及到企业的治安问题处置不力导致企业停产或撤资的,从严追究责任民警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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