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法庭从改善司法环境着手,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努力提高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法庭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 柳林法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的规定,着重解决诉权保护不力的问题,努力做到有案必收,有诉必理,不使群众告状无门。
在受案时,由法庭书记员对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案件,由庭长签字立案,对于确实不符合受案件的,专人负责向起诉方讲明法律依据,阐明事理。真正做到了受理案件堂堂正正,不受理案件清楚明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法庭的工作不致于陷于被动。同时,法庭还对受理的案件进行检查指导,对照县法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议干警全年工作的一项内容。对于确属经济困难,无钱缴纳诉讼费的,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予以司法救济,使得穷苦百姓不致于无钱缴纳诉讼费而受苦受气。 法庭受理案件后,审理中积极调解,强调当庭履行清结,使调解落到实处,判决结案时对于当事人一方确有道理,证据充分的依法予以支持。审结的案件注重保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加大执行力度,对于生效裁判文书认真落实,决不让当事人的胜诉判决落空。 在注重保护群众利益的同时,法庭注意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工作上积极主动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对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案件庭审时邀请人大代表,党政领导旁听,定期组织公开宣判,使得党委、政府对法庭工作极为重视。截止目前,涉及到政府的三起执行案件均履行清结。这些措施,调动了群众诉讼的积极性。 今年1至8月份,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85件,审结78件,同比增加21%和14%。在全部审结的78件民事诉讼案中,原告胜诉率达89%。(郑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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