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县人民法院依对以做生意为由,诱骗四川省夹江县生意人张加永、张加奇兄弟到十堰对其实施抢劫并杀死二人的罪犯彭绪成、刘军进行宣判。一审判处彭绪成、刘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彭绪成、刘军分别是武汉市黄坡区和竹山县城关镇人,均系累犯,二人在襄北农场服刑时相识。2004年4月1日,彭到襄樊找到刘,二人预谋抢劫。4月2日,他们以做废旧钢材生意为由,打电话给彭曾认识的四川省夹江县从事废旧金属经营的张加永,谎称到十堰做废旧钢材生意。4月5日,张加永与堂兄张加奇从四川赶到十堰市。同日,彭、刘二人也从襄樊赶到十堰市,二人再次密谋,决定将张氏兄弟骗到文峰乡境内再实施抢劫。4月6日下午,四人一行乘客车到竹山。当晚8点40分左右,客车行至文峰乡长坪村6组305省道265公里处时,彭、刘二人将张氏兄弟骗下车,乘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筋棍猛二人头部,致张加永兄弟二人颅脑损伤死亡。然后抢走了人民币100余元、东信手机一部、农行卡、建行卡数张以及存折等财物。作案后,彭、刘二人怕罪行败露,将张加永兄弟的尸体藏匿于公路外的河道石头缝隙中,逃离现场。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刘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张加永、张加奇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彭、刘二人均系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累犯,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故对彭绪成、刘军作出前述判决。(王林 章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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