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官渡镇小河村何建坤与供电公司农电员高运青人身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高运青赔偿何建坤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及鉴定费、车费损失人民币917.04元。至此,这件因赌博“斗地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划上了句号。
2004年6月2日,原告何建坤与被告高运青及柯贤明三人一起玩一元钱“带炸”的“斗地主”赌博游戏,原、被告在玩牌过程中发生口角以至恶语相向,高将手中扑克牌摔到何脸上,何拿起椅子欲打高,被一旁的柯贤明和何建学及时拦住。此举惹恼了高,冲上前去朝何头上打了几拳,并踢了几脚,旁边的群众赶紧将二人拉开。随后派出所的干警赶来分别对三人处以50元的治安罚款。
事情到此并没告一段落。6月24日,何就高人身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其各项损失2801.88元。同时,高反诉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高同何撕打时,高伤了右手食指,故要求原告赔偿医药费、鉴定费、车费等4468.47元。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对于此案二人均负一定责任,何言语激怒高,在高将牌砸其脸时,又拿椅子打高,引起高的拳打脚踢导致身体损伤。但是,高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对何身体受伤负主要责任,何负次责任,因高右手受伤不能证明是原告用椅子打伤,故原告何不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高承担何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60%,折合人民币917.04元;驳回了何的其它诉讼请求,并驳回高的反诉请求。(胡永青 万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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