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法无情 烧尽家财又被判刑9月17日,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曹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自己一时的激愤与冲动致使家被烧毁又犯罪获刑,曹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
曹敏是城关镇人,自与丈夫王志华结婚以来关系就一直不好,经常吵骂撕打。今年6月4日晚,曹在与王算家庭帐时埋怨王给家里的生活费太少,不够一家人生活,王称每月给200元是养活儿子的不是养她的,并叫嚣着让曹滚出家门。曹则骂王变态,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动手。王抓住曹的头发向墙上、地上撞,曹即产生要与王同归于尽的念头。遂挣脱王,跑到厨房拧开液化气闸阀。王见状忙逃出室外,不料液化气遇到门外燃着的煤球炉引起大火。虽经消防官兵及时抢救,但家中财产仍被烧的一塌糊涂。
9月2日,县检察院以曹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曹的杀人(未遂)的罪名成立,但视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属激愤作案,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罪行,审理中能自愿认罪伏法,对其从轻判决。(王 林)
曹敏是城关镇人,自与丈夫王志华结婚以来关系就一直不好,经常吵骂撕打。今年6月4日晚,曹在与王算家庭帐时埋怨王给家里的生活费太少,不够一家人生活,王称每月给200元是养活儿子的不是养她的,并叫嚣着让曹滚出家门。曹则骂王变态,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动手。王抓住曹的头发向墙上、地上撞,曹即产生要与王同归于尽的念头。遂挣脱王,跑到厨房拧开液化气闸阀。王见状忙逃出室外,不料液化气遇到门外燃着的煤球炉引起大火。虽经消防官兵及时抢救,但家中财产仍被烧的一塌糊涂。
9月2日,县检察院以曹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曹的杀人(未遂)的罪名成立,但视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属激愤作案,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罪行,审理中能自愿认罪伏法,对其从轻判决。(王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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