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0月10日,从县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开展对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撤销了竹检刑不诉字(2003)第3号不起诉决定书,将该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为避免冤假错案,根据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关于开展不起诉案件复查活动的总体要求》,我县从6月份开始正式启用对不起诉案件复查制度,县检察院成立专项复查领导小组,对2003年度该院作出的全部不起诉案件逐案进行认真复查。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复查的6件不起诉案件中维持原不起诉决定5件,撤销原不起诉决定1件并向县法院提起公诉。(陈兴云 李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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