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训云,嗜赌败家,被告王波和受害人胡红星就是最好的明证。二人是亲密的赌友,在经常的赌博中,胡欠下王赌债2000元。一日,王上门索债,胡要求延期支付,王不同意,即强行搬胡的家具抵债。在受到胡的阻拦时,王抽出随身带来的菜刀砍胡,被胡的母亲夺下。王又跑进胡家厨房拿出菜刀,撵至胡的卧室,对胡的头部连砍数刀,胡用手阻挡时,又将右手砍伤,造成头顶骨和右掌骨骨折,经司法技术鉴定为轻伤(重型),遗留九级伤残,住院18天。经县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波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胡红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和残疾赔偿金共计4.5万余元。 (刘伦修 周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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