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调整》(鄂政办发〔2023〕22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岗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启动竹山县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我县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二、返还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前参保缴费状态正常;
2.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返还企业须有公司对公账户,不得提供个人账户。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四、返还方式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压缩办理时间,我县2023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继续采取“免申即享”措施(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企业不适用),由县人社部门依托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后台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审核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及减员情况,同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和企业存续情况,审核完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政府批准。为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的精准度,让更多参保单位知晓稳岗返还政策及资金到账情况,2023年新增加了稳岗返还信息推送环节,对于经办机构初审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将通过经办系统向企业法人和经办人发送短信,用人单位需及时登录湖北政务网对稳岗返还弹窗信息进行确认,经企业确认后经办机构直接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对未按政策规定用途使用返还资金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收回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返还资格。
六、启动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政策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请各企业接收到人社部门推送的信息后,尽快登录湖北政务网确认稳岗返还信息,以免影响稳岗资金发放。
k8凯发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咨询电话:15727085008。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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