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0月20日,县“两违办”联合城关镇、县城管执法局,对盐业公司家属院内一搭建的临时构筑物进行了依法拆除。
10月19日,有群众向县“两违办”举报,位于城关镇明清大道156号的县盐业公司家属院内有违法建设。经查,当事人梁某在盐业公司家属院内搭建临时构筑物作为临时车库和杂物间,建筑面积为21.4平方米。该临时构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朱旭东)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今日竹山网消息 10月20日,县“两违办”联合城关镇、县城管执法局,对盐业公司家属院内一搭建的临时构筑物进行了依法拆除。
10月19日,有群众向县“两违办”举报,位于城关镇明清大道156号的县盐业公司家属院内有违法建设。经查,当事人梁某在盐业公司家属院内搭建临时构筑物作为临时车库和杂物间,建筑面积为21.4平方米。该临时构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朱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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