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加强一系列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一批老年助餐的“幸福食堂”项目,到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市、县两级中心城区社区全覆盖。
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建设运营全覆盖,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达到60%以上。
大力推进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到2025年每年建设100所基层骨干老年学校。
优化生育托育服务供给
支持各地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并在省内落户的提供生育补助。
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各地全面升级并落实购房激励政策。
提升教育医疗保障水平
推进教联体扩优提质,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2025年全省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教联体建设。
健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力争2025年底75%的县(市)至少建成一所三级医院,2027年全省所有县(市)均建成1所三级医院和1—2个县域医疗次中心。
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增收
实施稳岗支持和扩岗激励系列措施,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技兴荆楚”工程,每年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
支持各企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团购商品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将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四档调整为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15%左右。
更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支持房地产企业推出“换新购”等新模式,更好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有条件的市县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允许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提取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推动有条件的城市适当提高教师、医务人员等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群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加快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高效衔接,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
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完善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政策,推动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修改,用于还建安置、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用途开发建设。
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进一步调整完善武汉市积分入户办法,在武汉都市圈试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运营和社区物业服务,在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
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地采用租赁、购买等方式盘活利用社区闲置房产,打造便民活动场所,丰富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基层阵地建设。
加快推进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建充电桩30万个。
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在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等重点区域建设“停车 换乘”(p r)停车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按标准配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增加停车设施,利用闲置地块、边角地带等建设公共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建停车位3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15万个。
试行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停车位在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开放共享。
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
增加公共体育设施,到2025年新建20个多元融合的体育综合体,到2025年力争每年完成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100个以上。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每年扶持200个重点社会文艺团队、线上线下培训千名以上基层文艺骨干、开展万场以上文艺演出或活动;力争到2025年新改建县级文化场馆20个、示范文化广场200个。
拓展文化旅游功能,依法有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采用新建、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民宿经营。每年推荐、评选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支持各地中心城区开展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改造,每年打造一批集非遗表演、民俗体验、艺术展览等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体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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